一、总则
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考点管理,提高组考水平,创造阳光和谐平安的考试环境,对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的公正性和信誉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组织领导
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和甘肃省教育厅的领导下进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委托兰州市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我省艺术类考点的管理、协调、检查、指导工作。
兰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成立甘肃省省外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省、市招生办的有关负责人和各考点主任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州市招生办公室招生科,负责具体业务的管理。
三、考点设置
我省确定的省外院校艺术类校考考点为: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兰州艺术学校、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考点设置以现有的三个考点为主,原则上不再新设。其中:
兰州市第五十三中学负责美术类和美术特殊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兰州艺术学校负责音乐(声乐类)、音乐(器乐类)、音乐(理论作曲类)、舞蹈类、美术类、美术特殊类专业的组考工作;
甘肃省广播电视学校负责表演类、编导影视文学类、播音主持类、其他特殊类等专业的组考工作。
四、准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