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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日期 : 2013-11-21    点击数:    来源:

各市、杨凌示范区招生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各县(区)招生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应符合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分别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
(一)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按照《关于做好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3〕34号)要求,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领取《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名办法
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划分为6个类别: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其中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1)实行全省统考;在陕部属高校及陕西省属高校(以下简称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专业目录见附件2)实行联考。省外高校未包含在我省统考专业目录内的艺术类专业,由招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业课校考。
1.美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办法
美术类考生于2013年12月22日至23日到西安美术学院现场报名。
2.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报名办法
编导类、播音类专业笔试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考生于2013年12月22日至24日按以下安排到陕西师范大学(长安校区)现场报名。

 

市 (区)
报名时间
西安、铜川、杨凌
12月22日
宝鸡、咸阳、渭南、延安
12月23日
汉中、安康、商洛、榆林
12月24日

  报考播音类专业的考生面试考试须在2013年12月25日至29日登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zhaosheng.xauat.edu.cn/)进行网上预约报名,并于2014年1月11日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播音面试考试的现场报名确认。
超过规定时间,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3.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课联考报名办法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的考生在西安音乐学院报名。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在西北工业大学报名。报名时间、地点由西安音乐学院、西北工业大学另行通知。请考生登录西安音乐学院(zsb.xacom.edu.cn/)和西北工业大学(zsb.nwpu.edu.cn)网站查询。
报考表演类戏曲表演(秦腔、专科)专业的考生,于2014年1月11至13日到陕西艺术职业技术学院(西安市文艺南路111号)现场报名。
4.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用。
5.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时间和地点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及我省要求确定,考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二、招生计划
各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规定编制艺术类本科招生计划。
省外高校超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艺术学门类但已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艺术类专业招生、且在我省统考类别范围之内的本科专业,其校考必须在我省专业课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之内进行。
凡编制并公布分省招生计划的高校,其在陕招生的艺术类计划必须明确艺术(文)、艺术(理)类别,我省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有条件的院校尽可能实行按专业大类编制并公布招生计划、按专业大类投档录取的办法,为考生提供更多的选择机会,也进一步提高院校录取新生的公平公正性。
三、专业课考试
(一)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
1.全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2013年12月28日在西安美术学院进行,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各科考试时间为:素描、色彩各3小时,速写30分钟。每科满分值100分,总分300分。
2.全省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笔试2013年12月28日在陕西师范大学进行,编导类、播音类专业课统考笔试使用同一份试卷,闭卷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值150分。编导类只进行笔试,播音类还须进行面试考试(考试内容见附件3)。面试于2014年1月18日至20日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进行。播音类专业课面试每名考生限时6分钟,面试满分值200分,播音类专业课成绩总分为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满分值为350分。
(二)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联考安排在2014年1月份进行,考试时间和考试内容由西安音乐学院和西北工业大学另行通知。
(三)2014年我省统一实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联考,省内高校(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除外)统一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进行录取,不再组织校考。
省外高校在陕招生的美术类、编导类、播音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录取时直接使用统考成绩。省外其他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也可在统考成绩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省内高校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专业课联考成绩只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省外高校如要求使用省内高校联考成绩录取,应在公布招生计划之前向陕西省招办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公布其招生计划时将予注明。
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成绩只适用于本校录取。
(四)美术类专业方向为史论、表演、书法的,以及美术类专业目录内的摄影、书法学专业,省外高校如拟按非   美术类专业对待,务必于2014年1月15日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未按时提交申请的仍按美术类专业对待,招生学校不得在我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之外组织校考,不得录取统考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违反上述规定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
(五)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省外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的校考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经教育部批准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则上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如有特殊要求确需在陕设点组织校考的,务必于2013年12月30日前向我办提出申请(申请样表见附件4),经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在陕设点组织专业课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须在省招办指定的西安美术学院考点进行考试。
四、成绩报送
校考成绩合格考生名单通过网上报送,报送时间和办法另行通知。各招生院校向陕西考生发放的校考合格证书数量,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校艺术类专业在陕招生计划数4倍之内。因合格生源不足而未编制来源计划的专业,校考合格人数不应超过4人。
五、填报志愿
(一)艺术类本、专科各设置两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院校和专业调剂表态栏。志愿模式为梯度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