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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日期 : 2016-07-03    点击数:    来源:

                                     教学厅[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级招委会要制订周密的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好本地区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部门要切实承担各岗位责任,以极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扎实做好各方面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平稳有序。

  二、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11号)等招生政策规定。要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禁令,严禁以不当方式争抢生源。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2016〕5号)管理要求,切实维护高校招生计划管理的严肃性。高校不得擅自突破计划进行录取,批次内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要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精心组织减少录取批次改革,完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合理设置平行志愿数量,细化工作流程,加强志愿填报工作指导,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

  三、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认真履行招生信息公开职责,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公开。要明确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使考生及时了解各批次招生流程、志愿填报时间及办法、投档和录取的规则及结果、未完成计划志愿征集办法、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等应知须知的相关信息。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招生资格考生信息、录取要求、录取结果均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高校招生网站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招生录取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理高校招生信访问题。

  四、强化录取安全保障。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录取安全,严格落实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管理要求,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安全防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加强对信息发布、志愿填报、网上录取等重要设备及信息系统的运行监测,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加强数据备份,采取实时备份、异地备份、多链路网络备份和多主机系统备份等方式,提高录取系统冗灾能力。要严格信息使用和保管,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信息泄露及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完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模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五、做好招生宣传和考生服务。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主动协调媒体准确解读国家招生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对于媒体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对于各类招生诈骗、非法招生中介活动,要及时协调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并适时开展招生预警宣传,提醒考生和家长避免上当受骗。要采用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寄送新生录取通知书。要完善“绿色通道”入学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残障考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帮助,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放弃入学。各高校要做好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及时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下载并印制《大学新生应征入伍宣传单》,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时一并寄送所有录取新生。

  六、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属地高校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高校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考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对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新生及通过有关专项计划录取的农村和贫困地区新生进行资格复核。要组织专家组对艺术、体育专业或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存疑的考生,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实,严防冒名顶替和资格造假。对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其他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原则上各高校要在9月30日前,将本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情况报告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校主管部门。

  七、加强监督管理和违规查处。各省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工作监管责任,加强对高校招生录取的事中事后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纪检、考试招生等部门组织开展招生录取督查。教育部将对有关省(区、市)和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及规范自主招生、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及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情况进行专项督查。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录取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并立即启动相关处理和问责程序,依据《教育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速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具有2016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教育部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